2004年12月3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帮同学找“小姐”“海归”博士后获刑
彭信琼

  归国的留美博士后赵某,以小姐“招待”留洋归来的同学,被北京海淀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今年6月28日晚,赵某请同样留美归来的同学田某等一行到海淀某星级饭店的歌厅唱歌,并找来几个小姐作陪。在此过程中,赵某怂恿田某和小姐“来真的”,并表示自己“请客”。田某在赵某的劝说下,和其中一名小姐在饭店开房,发生了性交易。同时,赵某又请其他朋友到另一间包房观看脱衣舞表演,后被海淀公安分局的民警查获。
  被抓获后,赵某对自己请朋友嫖娼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出资为朋友和小姐提供了卖淫嫖娼的活动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彭信琼)